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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关于退伍兵600元问题解读

对话部门:敦化市社会保险局 | 时间:2018-11-08 | 浏览量:1952 | 提问者:

社会保险局相关领导你好,当时敦化市入伍的94.95.96兵参加贵局办的600元保险,经办人是现在贵局副局长谭新全同志。咨询盼复如下:

1、此保险相关政策解答,依据那条哪款,敦化籍不少老兵以退还本人,数额不等。有退570的,有退1千多的。请贵局给予合理解答。

2、这项保险退好还是不退好,退现在能退多少钱,不退到法定享受待遇时标准是多少?

3、如果退需携带什么证件,把办此项流程给予详细解答。希贵局有所为。

请问贵局答复人:能不能一次性告知,需携带什么证件,乡镇难道还往返吗?让群众跑一次腿,这个是新时代赋予你们的职责,别弄得含糊其辞,希望社保局工作人员,主动求作为。别喊口号,假大空。上述问题请一次性告知,盼复!谢谢!

敦化市社会保险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11-16 13:46:31 | 回复人:李世平| 审核人:孙长久 | 电话:0433-6223299

1.      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处理老农保业务问题,其中说明自愿选择退保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老农保养老关系;未退保的原则上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老兵当年所缴纳的600元中,30元为服役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退保的本金实际为570元,每人所缴纳的年限不同,每人退保后所得到的金额也不一样,老农保退保的利息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中老农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账利率按老农保退保业务规定的记账利率计息。退保后所得的钱数就是本金加利息的金额。

2.      根据文件指示,本人自愿退保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老农保养老关系;针对老农保个人账户原则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处理相关待遇问题。利息的计算根据农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账利率按老农保退保业务规定的记账利率计息。

3.      退保需携带退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参保手册以及一张本人名下(或代办人)的敦化市农商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由代办人办理的,需代办人提供身份证。来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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