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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对话部门:敦化市社会保险局 | 时间:2018-09-25 | 浏览量:2146 | 提问者:
咨询一下,按(2016)5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只有文件中一种证明,没有营业执照的呆滞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吗?
敦化市社会保险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09-28 14:13:09 | 回复人:翟哲宇| 审核人:谭新全 | 电话:6225369
您好!因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社会保险争议,而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按照人社部(2016)5号文件规定,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可以按规定补缴。因每个人情况不同,这里无法具体解答,可以携带真实有效的材料到社保局窗口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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